11.1 一般规定


11.1.1 特大型会展建筑应设置智能化集成系统,大型会展建筑宜设置智能化集成系统。
11.1.2 会展建筑的智能化集成系统结构宜采用分层、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模式,并可按展厅或区域的划分设置分控中心,且分控中心应独立完成该分控区域的系统功能。
11.1.3 会展建筑的智能化系统的集成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智能建筑设计标准》GB/T 50314的有关规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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